为以支撑保障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杨浦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活动,培育“双创”企业竞争优势,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资助项目(共8项)
创造(国内专利、国外发明专利)
(1)对小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3)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缴专利年费(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
(4)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2]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保护(专利保险纠纷调解)
(5)专利保险
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将所拥有的专利进行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付清保费后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付清保费(以发票日期为准)】
(6)纠纷调解
对依法成立的本区纠纷调解机构,经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局、园区工作站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后补贴费用,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7)管理(贯标)
1.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企业管理规范(贯标)服务合同后,可申请实际发生合同费用金额50%的资助金额。
2.企业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贯标)认证费用50%的资助金额。
3.对同一单位,上述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合同(认证)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
(8)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
1.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3.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国家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的奖励资助。
4.对通过认定的其他国家级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级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资助。
【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认定(以通过验收、认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杨浦官网(http://www.shyp.gov.cn/shyp/index.html),点击“政务公开”栏目,打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打开《关于开展2018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的通知》,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及申请清单原始文档, 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以下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杨浦”电子邮箱:ypzscq@126.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以下为各项资助申请均需提供的材料】
(1)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表(word文件);
(2)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excel文件);
(3)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4)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以下为根据所申请的资助需相应提供的材料】
(5)申请授权专利资助、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专利证书第1页权利页;(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6)小微企业需提交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或企业基础信息表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如无法提交,只能按大中型企业标准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7)申请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首件发明专利相应书面承诺(附件3);(加盖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8)申请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实缴专利年费缴款凭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9)申请专利保险资助的,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以及付清保费后的保费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0)申请纠纷调解资助的,提供正式调解书,以及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1)申请贯标服务合同资助的,提供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企业管理规范(贯标)服务合同,以及实际发生合同费用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2)申请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签订的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以及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3)申请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资助的,提供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及验收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2、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及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杨浦区局办理资助实审,最晚于2019年8月10日前送交。
纸质申报材料即电子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必须一致,且要求每页加盖公章。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区局将作出不予奖励的决定。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奖励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奖励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