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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5-31   浏览:人次

申报时间:

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 3 月 30 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7 月 30 日,

7 月 30 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储备,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2)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 为;

(3)评审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2016 年 1 月 1 日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4)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 续基本落实;

(5)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一)评审类项目

专题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积极培育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 进智能制造和强化工业基础能力,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云计算、卫星导航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机器人等智能制造、海洋装备制造、豪华 邮轮关键零部件协同制造、具有自主的新型疫苗、生物芯片、诊断试剂等 生物制药和可穿戴等医疗器械、超导超碳材料、特种结构和功能材料、3D 打印等国 家、上海市鼓励和支持的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领域项目。

专题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疗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国家战略产业 创新基地(园)或技术功能平台建设、区区品牌联动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外科研院 所、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和人才团队开展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技术研发中试 及产业化等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

专题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制造业技改项目方向。主要支持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技术改 造支持目录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建、迁 建,设备投资额达到 500 万及以上的在建制造业技改项目。 

2、互联网创新项目方向。主要支持传统企业融合互联网要素资源,运用物联网、大 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施促进企业生产流程再造、智能制造和生产高端系统 软件研发的项目。

(二)认定类项目 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本市专利新产品、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高端 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和示范应用,本市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等列入市相 关专项计划项目;实施品牌战略的企业;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企业;智能电网和 物联网建设等项目或企业。

支持方式:

(一)评审类项目

专题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的 1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给予资金扶持。

专题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经认定,研发项目按研发设备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扶持;中试线 按设备投入的 3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资金扶持。

研发项目建筑面积达 150(含)平方米以上、中试项目建筑面积达 300(含)平方 米以上的,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达 500(含)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按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500 元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注:住房补贴类参照认定类 项目申请)

专题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制造业技改项目方向。经认定,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 10%给予资金扶持,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 500 万元。 

2、互联网创新项目方向。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 1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 助额度原则不超过 500 万元。

(二)认定类项目 财政奖励资金按《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给予资 金扶持。
 

申报材料:

(一)评审类项目提交材料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评审类);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记录,可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宝山子平台查询)

注:1~3 项所有专题申报项目都必须填写提交; 

4、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提交); 

5、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提交)。

(二)认定类项目提交材料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申请表(认定类);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记录,可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宝山子平台查询) 

4、认定类项目提供相关认定证书及相关红头批文(复印件);标准制定需提供已发布实施的标准全文;认定在有效期内(认定项目 2017 年 6 月 1 日起的按新政策 执行;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的认定按老政策执行,2016 年以前的 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日期以批文时间为准;

5、住房补贴类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如自主购买厂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材料,房产证、购买转账凭证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如租赁用房,提供租赁协议和出 租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建筑面 积认定需由所在街镇园区确认盖章)。住房补贴类项目原则上只支持符合国家、市、 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 租赁或新购买厂房用于研发、中试、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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