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4、申报项目符合上海市、宝山区的产业导向;
5、专利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6、申报项目上年度销售额不小于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支持标准
符合本市或本区产业导向,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专利,且申报项目上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的专利技术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专利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可行性方案》);
2、项目产品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正式职工拥有的专利管理工程师(或专利工作者)证书复印件;
4、项目产品有效的技术水平查新报告;
5、项目专利最新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
6、项目在科技方面已获奖情况;
7、列入有关科技计划的证明材料;
8、相关财务报表;
9、提交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10、企业获得的荣誉情况;
11、所有复印件一律加盖企业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一个项目。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目。
五、申报方式
1、申请项目的单位须按照要求递交材料;
2、申请企业须经过所属镇、园区(宝山工业园、城市工业园、航运开发区)审核通过并盖章后送区科委(落户在街道的企业请到航运经济区管委会盖章)。请申报企业在送交材料前一周送上述部门审核盖章。
3、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
4、区行政服务中心科委窗口集中接收书面材料,窗口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