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宝山区服务业发展,根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 [2017]511号)及《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府办[2017]2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就2019年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7日。
二、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宝山区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的金融服务、商贸服务、邮轮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旅游服务、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型新兴服务业企业引入,着力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需申报单位和所属镇、园区分别加盖公章);
3、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信息表;
4、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期未满两年不予受理);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
6、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7、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8、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方式。
1、网上申报:
请至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站填报。
2、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将上述申报资料纸质版经所属镇(园区)审核敲章后提交至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泰和路245号3号楼304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
备注:原友谊、吴淞、张庙街道申报所需资料由上海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