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嘉定区两化融合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等四大领域;
重点针对相关企业、机构、平台、园区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开展的生产模式创新和应用平台建设,对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智能技术研发、两化融合改造等方面进行扶持,加速推动相关领域的信息化与传统产业模式高度融合。
(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于嘉定区的,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等四大领域的相关企业、机构、平台或园区;若申报单位已通过本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的相关认定,则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区级黑名单;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需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五)每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7、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在上海诚信网查询);
8、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专利、合同,以及通过本区四大产业集群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请直接下载通知附件中的项目申报材料,根据要求填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嘉定区科委联系人处;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邮件提交电子版材料后,应按照申报材料1-10顺序整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报送至嘉定区科委信息化推进科;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三)项目受理方式
1、电子版申报材料
受理邮箱: jinge@jiading.gov.cn;
2、纸质版申报材料
受理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嘉定区政府A203室
附件1
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区四大产业集群创新集聚发展,推动相关领域两化深度融合,助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根据我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围绕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等四大产业集群企业,引导企业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
(一)支持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制造,重点关注与物联网、智能家居、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相关的各种功能芯片设计制造;
(二)支持物联网应用服务,推动基于物联网的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能力提升,实现面向行业和公众的物联网应用服务,包括智能交通、电网、水务、医疗、环保、物流、安防、供热、供气、监控、公共安全等服务。
二、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
(一)支持符合国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标准的汽车智能化研发、设计、生产,支持基于智能网联的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光学系统、雷达系统、高精定位系统、互联终端、集成控制系统、多源信息融合技术、车辆协同控制技术、数据安全及平台软件、人机交互与共驾技术等研发制造。
三、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
(一)重点围绕先进治疗设备设计、精准医疗手段研发,推动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医疗影像数据、基因数据等领域开展收集和分析,通过云计算技术,为基于基因组学的精密医疗提供相应数据与决策,推动以医学影像数据、基因数据为基础的数据中心建设;
(二)支持利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开展远程医疗、远程健康监测的技术研发及设备制造,实现智能辅助康复治疗、智能远程健康监测、健康大数据综合分析,加快健康物联网、高端远程医疗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
四、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
(一)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以及在机器人领域应用的机器视觉系统、语音感知及认知、语义处理、激光传感器、数据采集板卡、电子标签、条码等核心基础零部件设计及制造;
(二)支持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的关键零部件和整体设计研发、制造,重点支持人机智能交互等技术在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创新应用;
(三)支持基于智能控制的分布式控制、在线监测、远程诊断、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智能服务机器人云操作系统、基于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的工业数据智能采集平台等软件平台的研发、设计、制造;
(四)支持传统生产模式的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集成创新与应用,推动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促进生产过程的精准化、柔性化、敏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