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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支持范围

  参见《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或投资方;

  (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申报单位登录时必须关联法人一证通(详见“附件2”)。

  2.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3”);

  5.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4”);

  6.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5”、“附件6”);

  7.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附件:

1.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doc

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doc

5.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指南条目1-7).doc

6.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指南条目8-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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