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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区的民营、国有及控股、个人或外商独资、合资等税收征管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本市、区的产业政策。

2、设立有研发机构,建立了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并配备一定工作人员落实。

3、在申报截止日前拥有的有效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15件,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5件(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可抵1件发明专利)。企业经自主研发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优先。

4、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专利技术(项目)产品已实施产业化。

5、申报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前2个年度持续盈利;纳税地在本区范围。

6、应有(专利)保护、人才培养、职务发明奖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并已有效实施。有一定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7、申报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8、拥有或可支配、合作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场地。

9、无专利侵权行为。

10、曾获得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或上海市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不在本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电子版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嘉定区科委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内容可多次分批输入填写、保存)并提交申请表及上传相关附件。

 (1)在线填写《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请表》;

 (2)申报企业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拥有的有效专利证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它相关文件材料的电子版本(将分别率较高的扫描件上传至附件各个栏目;如需上传的专利证书扫描件数量大于10件,可仅提供各件有效专利全称、完整的专利号及最新法律状态等信息并标明序号的清单);

2、纸质申报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在网上填全申报表相应内容定稿提交并经区局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出一份纸质材料,连同其它辅助材料装订成册盖申报企业公章(1套),先交至所属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签字、备案,核准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递交至嘉定区科委项目受理窗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地址: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嘉戬公路118号)2楼服务大厅科委A14窗口。

 

四、认定方法

1、对在截止日内通过网上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嘉定区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网上、纸质申报材料对所有有效申报材料做评审工作,期间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回答评审专家问题。

2、对经专家组评审入围的申报企业,嘉定区局将在嘉定科技博览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嘉定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入围企业做通审,经核查发现申报企业在上年度、本年度中有污点记录的由嘉定区局核准后将一票否决。

 

五、激励措施

    对最终认定的企业将给予表彰、颁发认定牌匾,经小巨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给予资助。如今后有申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优先推荐。

 

六、违规处理

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或介绍企业有关情况中如有假冒、侵占他人发明创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介绍虚假情况的,评审组一经查实将不予认定、撤销对其支持并予以公示。

 

扶持政策:对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市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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