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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金山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2021-09-06   浏览:人次


导读:9月2日,金山区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年金山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设置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三、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近两年企业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五、重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5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30%;

六、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已认定为国家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或本年度已获得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及咨询热线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16:00。

科互咨询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21-62195929

 

相关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示范单位应根据申请和认定阶段的专利工作方案制定示范期限内的专利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区局对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与示范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项目实施合同。

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局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

区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可采取会议审查、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等方式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合同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等。

经认定的示范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可获得5万元资金补助,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获得5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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