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具有工程研究与开发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能为相关企业或单位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本区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附有联合申报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申报单位,以及各个申报单位在中心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2、申报主体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前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须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拥有自主。
4、拥有一支12人以上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独立的研发场所,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实施与管理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全额拨付创新资金,纳入金山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资格。
扶持政策: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创新资金给予每家30 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