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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022-08-15   浏览:人次

附件1 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本市中小微企业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降低企业疫情期间的融资成本。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以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本市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上云、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支持数字化服务商设计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科技防疫产品和服务并降低资费。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按照2022年3-5月期间,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企业应付利息的不高于30%给予贴息,重点支持本市“3+6”产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其他市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的行业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本市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30万元),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与“企业上云”服务商(2020年遴选)签订的上云套餐、云电脑、云视讯、云客服、云对讲、智能门磁、智能喇叭等科技防疫产品的服务合同(单个企业服务合同不超过1万元),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一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申报单位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

  企业上云服务商的遴选有效期为三年(2020-2022年),本年度不再另行申报,如在疫情期间提供免费产品和服务的,需单独提供申请使用的企业清单。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1.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明细表(模板下载);

  4.专项审计报告;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业务明细表,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2022年3-5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利息金额和贴息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或协议范本;

  4.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6.服务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数字化能力的概况、数字化服务的方案、前三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的实施情况、2022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实施计划(重点列明预计新增服务上海中小企业的情况,预计新增数量、签约金额等),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7.有关资质、成果或奖励证明,以及其他可说明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附件2 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1、企业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均需加盖法人一证通中的电子签章。

  2、如企业无法人一证通或法人一证通内无电子签章的,可前往法人一证通服务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客服热线:021-962600,网址:https://www.962600.com

  去往网点办理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表(https://www.962600.com下载)

  (4)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

附件3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浦东新区科经委

赵 力

68811102

2

黄浦区商务委

王健璐

33134800*20971

3

静安区商务委

褚丽娜

33371308

4

徐汇区商务委

徐 龙

64872222*8261

5

长宁区商务委

卢 毅

22050872

6

普陀区商务委

王京凤

52564588*7055

7

虹口区商务委

张 洁

55801388

8

杨浦区商务委

张 蔚

65026815

9

宝山区经委

翁诗琦

66786292

10

闵行区经委

周思漪

34203361

11

嘉定区经委

于 佳

69989822

12

金山区经委

沈洁

57921245

13

松江区经委

潘玥如

37737383

14

青浦区经委

顾冬平

59732890*10318

15

奉贤区经委

唐枫烨

37565721

16

崇明区经委

刘琳萱

596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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