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
二、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化项目;
(二)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项目;
(三)经核定的以软件、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规模的企业核心团队;
(四)开发出具有自主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
(五)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
(六)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首次工程批流片的产品;
(七)重点产业方向领军企业;
(八)数字出版业的发展;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以下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三)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三)至(八)项的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定
拨款方式:
(一)一般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助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相应专项支持资金。
(二)重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剩余50%尾款。
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指南
一、通用数字、模拟IP方向
重点支持存储器高速接口IP,Serdes等高速串行接口IP,无线射频收发器IP,视觉处理器和神经网络IP,数字电视解调芯片IP等核心关键IP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工业智能传感器方向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压力、流量、温度等智能传感器芯片、模块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智能移动终端周边芯片方向
重点支持面向智能移动终端应用的高效率大电流安全可靠快速充电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多路RFSwitch芯片,数字音频智能功放芯片,主动降噪(ANC)耳机音频芯片,全景影像芯片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四、窄带物联网(NB-IoT)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3GPP协议、低成本、低功耗、广覆盖、大连接NB-IoT芯片及模块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ADAS(高级智能驾驶辅助)方向
重点支持汽车智能驾驶SAEL2级及以上的芯片、传感器、控制器,搭载自主操作系统的数字式仪表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AM-OLED方向
重点支持AM-OLED的高性能成品材料,模组段全自动检测设备,分辨率达到全高清(FHD)及以上的显示屏驱动芯片,多种终端显示应用的研发及产业化。优先支持与本市面板企业合作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七、LED方向
重点支持LED垂直结构芯片,可调光LED驱动芯片,基于COB方式集成化驱动电源的系统级封装模块,智慧照明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八、工业智能硬件方向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语音和视觉交互、乘用车智能终端、电力配电网络监测领域的智能产品或核心模块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九、面向商用的5G网规网优工具系统方向
重点支持5G网络宏微协同规划仿真预测及统计分析;支持5G数据管理功能、5G模型矫正;支持5G/LTE/3G/2G共网规划,共网覆盖平衡分析、系统间干扰协调等功能;支持至少2部测试模块同时进行测试。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十、医疗电子核心模块研发和交通电子测试工具方向
重点支持面向临床的医疗电子芯片、传感器、核心电子模块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面向汽车、轨道、船舶、航空等交通领域核心电子模块测试工具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