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专利示范企业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技术创新。相关镇、街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扶持资金分两期发放。认定后即发放总额的后发放总额的30%。
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二年(自申报截止日起算);
2、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3、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上海市、嘉定区的产业政策,具有自主(专利),市场前景较好,有较高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5、企业应有专利管理和研发机构并与之相适应的(专利)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6、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7、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
8、企业申请的专利总数量需在20件以上,同时具备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0件(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可抵1件发明专利)的条件;
9、企业具备专利产业化生产条件和生产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