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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专利示范企业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拥有较好专利工作基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可提供挂靠)

2、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4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4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30%。

5、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行为。

 

三、实施管理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专利示范企业,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并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扶持政策:经评审公示通过列入区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 万元资助;

列入市专利试点企业给予20 万元资助,列入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30 万元资助(资助金额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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