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
2、申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需经区科委推荐。
3、申请单位于2016年、2017年获得市经信委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截止本通知发布日期已验收合格并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立项证明,如:项目批文、项目验收证明等;
4.有关拨款证明,如:银行到款凭证或拨款通知、文件;
5.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0月28日、10月29日现场集中受理:
同时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excel表于10月29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