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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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享受条件 |
集成电路 设计企业 |
1.大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汇算清缴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 5.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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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除符合上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