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做好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的申请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布图设计资助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布图设计权利人,若一项布图设计有多个权利人,其中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资助;
3.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相应由变更后登记的权利人办理。
资助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期内,不再受理因权利人发生变动要求更改资助申请人的请求。
二、资助项目和费用
资助申请人申请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的费用包括国家局的登记费和代理机构的代理费。
按布图设计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项布图设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资助申请人应当在布图设计颁证日后1年内,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费用资助。
四、材料提交及监督核查
(一)材料说明
资助申请在“上海一网通办”登录资助系统办理,在线填写申请表,预审通过后将申请表上传至资助系统,其他与布图设计登记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付款凭证、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和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由资助申请人保管备查,无需提交(保管期10年)。
本指南规定提交上传的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由系统生成,应打印该申请表并填写相关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要求字迹清楚不模糊。
(二)监督核查
对已申请资助的布图设计,市主管部门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如发现资助申请人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或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本指南第六条中“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助流程
1.资助申请人在“上海一网通办”登录资助系统,在线填写权利人以及布图设计相关信息并填报资助金额。
2.市主管部门对资助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填报信息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完整无误的,通知资助申请人预审通过;填报信息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但内容有误的,退回并通知资助申请人补正;填报信息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
3.资助申请预审通过的,资助申请人应当打印系统生成的资助申请表,填写相关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至资助系统。
4.市主管部门对资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内容与系统内信息进行校对,内容无误且字迹清楚的通知资助申请人审查通过;内容有误或字迹模糊的退回并通知资助申请人补正。
5.市主管部门受理资助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资助的决定。
6.审核未通过被退回的资助申请,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完成信息补正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请,需在申请资助有效期限内重新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诚信管理
市主管部门将布图设计登记资助工作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资助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需签署承诺声明。受委托代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代理行业规范。
资助申请人如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或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骗取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资助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的单位在代理或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资助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办理资助,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监督,提供相关线索。监督电话:23110880、23110887。
(二)退票处理
市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财政拨款失败且无法联系处理的退票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30个工作日后仍未与市主管部门联系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资助。
(三)信息管理
为加强资助的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资助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有关信息。
市主管部门根据财政公开要求和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有关资助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