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项目之一:企业的发展贷款贴息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贷款仅限于申报企业自主研发、生产与推广的信息化项目。
(二)扶持标准
此项目为后补贴项目,贴息额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申请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总投资额、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贷款资金主要用途等材料;
4.项目陈述说明材料(简单阐述项目内容并结合申报条件进行陈述)。
项目之二:新开办企业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对上年度在“上海淀山湖信息谷”(一园三区及西虹桥商务区)新开办并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
(二)扶持标准
注册资本(实收)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含)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含)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证明材料等;
3.提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项目之三:企业经营中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云计算服务费补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在本区“上海淀山湖信息谷”(一园三区及西虹桥商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与云计算主机、云存储等云计算服务费用。
(二)扶持标准
此项目为后补贴项目,对企业上年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时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服务费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助(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上年度的网络通信服务协议及费用发票、服务器托管合同及托管费发票等;
4.项目陈述说明材料(简单阐述项目内容并结合申报条件进行陈述)。
项目之四: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在本区“上海淀山湖信息谷”(一园三区及西虹桥商务区)并于其内建房、购房或本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此项目为后补贴项目,对于已发生的建房、购房费用,按建设成本、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上年度发生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25%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上年度的房屋建设费用有关发票、购房合同及发票,租赁合同及发票等。
4.项目陈述说明材料(简单阐述项目内容并结合申报条件进行陈述);
5.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项目之五: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的认定软件企业;
2.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且在本区依法纳税;
3.企业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最少不少于5人,首次突破10亿元的最多不超过30人,首次突破5亿元的最多不超过20人,首次突破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10人。
(二)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核心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核心团队成员纳税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4.地方财政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缴纳地方税收留存结余总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项目陈述说明材料(简单阐述项目内容并结合申报条件进行陈述);
6.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项目之六:获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挂牌奖励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挂牌的园区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综合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特色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市经信委相应文件或证书等。
4.项目陈述说明材料(简单阐述项目内容并结合申报条件进行陈述);
5.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项目之七:信息化应用推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当年度完成建设的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关于推动传统工业制造业企业转型发展的“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软件信息企业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与应用推广意义的公共服务平台与信息化应用项目。
(二)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市场推广价值、行业示范作用、技术研发水平、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企业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信息化应用推进项目计划任务书;
3.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5.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项目之八:上海市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区级配套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当年度申报上海市软件信息与集成电路项目,并成功获得立项的软件类产业项目。
(二)扶持标准
对于当年上海市软件与集成电路立项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25%予以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上海市软件与集成电路立项相关证明文件等。
4.项目陈述说明材料(简单阐述项目内容并结合申报条件进行陈述);
5.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1、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进行。各申报单位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z.shqp.gov.cn/)登录后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2、项目受理通过后(申报项目受理通过与否,可在网上查询),申报单位将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交区科委信息产业发展科受理。
3、区科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后报区科委领导小组审核。
4、区科委根据审核结果向相关委办局征询意见(重复申报情况、违规处罚情况)。
5、区科委将拟立项项目报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推进办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信用报告
申报单位在申报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时必须先经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时同时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公开版本无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信息时效为三年。
查询方式:
查询方式一:企业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法人查询,数字证书密码登入下方点击下载协卡助手,并安装。进入协卡助手页面进行法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到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现场查询。
查询方式二:携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