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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技术改造建设投资总额由两方面构成:土建投资和设备投资。其中,土建投资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25%。

(支持领域)

  1.产品升级换代,提高质量水平。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等,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质量、改善性能、扩大市场占有率。

  2.装备升级换代,工艺流程再造。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设备,对已有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和辅助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提升制造能力。

  3.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节能降耗等技术开发和利用,通过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节能设备,提高全社会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4.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引进当前国内紧缺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在消化吸收基础上,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生产水平。

  5.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推动工业化生产。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使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有机融合。

  6.实施科技专项,发展低碳经济。鼓励企业应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生产先进设备、产品,提升企业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扶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自筹资金额度占项目建设投资总额50%以上,含50%)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1)凡在市级及以上产业基地或产业示范区内,且属于该区域主导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准的技术改造建设投资总额的5%予以资金扶持;

  (2)凡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准的技术改造建设投资总额的4%予以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1、在本区工业园区内,经营两年以上且经营业绩和纳税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本区注册实地型企业;在本区工业园区外,经领导小组认定同意的企业,方可申报项目;

  2、建设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3、具备建设条件,项目备案、资金、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4、企业两年内(申报受理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被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

  5、项目单位在上报一个技术改造项目未竣工验收前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受理范围

  近三年年已办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周期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且投产运行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青浦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六)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对方房地产权证;

  (七)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1个月份会计报表;

  (九)项目购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汇总表及发票(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十)项目尚未获得区级专项支持的声明

  (十一)其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

  (十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申请单位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并网上审核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二)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不受理。

  (三)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式

  项目经初审后,我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评估,评审结果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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