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登记及配套政策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为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沪科〔2021〕320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对象一般为在本市注册的作为技术交易卖方(技术输出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明确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做到应登尽登,客观全面反映本市技术交易情况。重点加强以下主体或合同的认定登记服务工作。
1. 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等。
2. 以技术入股(作价投资)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高校授权下属全资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作价投资合同的,可以视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并以高校作为名义登记主体开展合同认定登记。
3. 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均注册在本市,卖方未申请的,买方可提出申请。
4. 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技术交易卖方的,可委托注册在本市的买方进行认定登记。
二、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可按规定享受以下政策:
1. 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 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5. 政策与服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可作为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评判等的辅助佐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是本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评判合作协议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的依据。
三、办理须知
1. 登记方式。采取在线申请登记。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栏选择“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表,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申请人可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2.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如疑难合同需专家评审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合同,可在受理之日当天出具登记确认结果。
四、其他事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和登记人员将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工作规范,公正廉洁,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
闵行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联系方式:33887991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