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2017〕511号)、《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商务委〔2017〕29号)以及《宝山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产业能级提升的专项政策(试行)》(宝商务委〔2019〕3号)(以下简称(《专项政策》)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承接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促进宝山贸易、消费、产业和开放升级,现就2019年我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产业能级提升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专项政策》明确的区内企业参展、区内企业交易、举办品牌活动、打造高品质贸易平台、引进贸易企业等五大领域。
三、申报范围
(一)支持区内企业参展
区内企业的海外母公司必须是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参展企业。
(二) 支持区内企业交易
1、 区内采购企业必须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与参展企业签订货物贸易进口意向协议或获得进口商品品牌代理权,意向成交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2、区内采购企业必须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与参展企业签订货物贸易进口意向协议或获得进口商品品牌代理权,从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合同履约的。
3、区内采购企业必须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与参展企业签订服务贸易意向技术进口合同,意向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
4、区内采购企业必须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与参展企业签订服务贸易意向技术进口合同,并按规定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取得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并按合同履约的。
(三)支持举办品牌活动
1、经相关部门认定,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的主题论坛或会议、招商推介活动、签约活动以及采购需求对接等活动。
2、经宝山区政府批准,在宝山区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贸易投资技术交流或展会等经贸活动。
3、经区政府专项批准的重大活动、重要论坛或会议,按区政府批准的支持金额予以扶持。
(四)支持打造高品质贸易平台
1、“6+365”常年展示交易平台
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29日期间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在宝山打造的“6+365”常年展示交易平台。
2、“国别商品中心(商品直销中心)
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29日期间经市商务委认定的注册落户在宝山区的国别商品中心(商品直销中心),且建筑面积达300 ㎡-1000 ㎡及1000 ㎡以上的。
3、首店、旗舰店
进博会签约参展品牌以及其他国际知名品牌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29日期间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在宝山开设的首店、旗舰店。
(五)支持引进贸易企业
1、新设货物贸易类企业、服务贸易类企业和代表处
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29日期间落户宝山的货物贸易类企业、服务贸易类企业和代表处,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投资方必须是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参展企业或采购企业。
2、贸易功能性机构
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29日期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落户宝山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需申报单位和所属镇、园区分别加盖公章)(详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
3、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4、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根据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详见附件2)。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
请各企业、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网上申报,请至网站首页下载操作手册,按手册要求填报。
2、书面申报:
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纸质版经所属镇(园区)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泰和路245号3号楼302室)。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项目申报单位应对前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备注:原友谊、吴淞、张庙街道申报所需资料由上海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