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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2-08-15   浏览:人次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青浦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青浦区注册并在本区纳税的企业,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申报2022年度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项目:

  1.营收超过1亿元,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

  2.IPO或再融资后使用募集资金在本区进行投资的企业;

  3.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或港交所、纽交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此前未享受过区级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

  已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

  4.本区已上市企业主导实施的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被并购企业在本区纳税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一)企业股改

  对营收超过1亿元,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2022年1月前两年内的,给予10万元补贴。(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二)企业上市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扶持资金: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200 万元补贴;完成发行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通过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原则上参照执行。

  对在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参照执行。

  (三)募投资金

  企业上市后,视直接融资额实际在本区的投资额进行奖励:投资额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投资额千分之二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市企业再融资并在本区投资的参照执行。(募投项目包括土地购置、厂房建设、设备投入等,核准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的准予申报,项目核准时间以固定资产投资退库时间为准。)

  (四)并购重组

  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上市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后完成并购,且被并购企业在本区纳税的,并购金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外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我区企业,并将总部办公、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迁入我区且在外区未享受过并购重组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参照执行。(在2019年1月1日后完成并购,被并购企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并在本区纳税的,准予申报:1.青浦区企业;2.被并购后迁入青浦的企业;3.纳税并表并入并购主体的企业,且被并购企业的并表税收应超过其纳税总额的50%。)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1.符合文件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企业通过(http://cyfz.shqp.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打包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委经济运行科(上市办);

  本项目常年申报,定期集中评审。2022年度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截止,年底提交申请的项目将纳入储备库,资金将于次年拨付。

  2.上市办进行材料核查后,报区推进中小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

  3.区推进中小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信息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两化融合填报指南:shpg.cspiii.com/api/notice)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单项材料

  1.企业股改

  (1)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材料等股改证明相关材料;

  (2)营收超过1亿元年度的审计报告。

  2.企业上市

  中国证监会受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

  3.募投资金

  (1)企业上市招股(或再融资)说明书-募投资金相关页;

  (2)政府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审计报告或其他项目核准相关材料。

  4.并购重组

  (1)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并购重组的批文等证明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文件;

  (4)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5)被并购企业在本区的纳税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及材料受理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王力 严欣

  联系电话:59731337

  地址:公园路100号324室

  2、两化融合评估咨询

  青浦区科技委员会

  联系人:张幸旦

  联系电话:59283678
 

附件:

1.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信息表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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