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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条件
1、以注册及纳税在本区的企业为主体,且企业能按资助金额的5倍及以上匹配研发投入。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必要条件),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7%左右,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4%左右。
3、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共同实施,企业需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具有良好的诚信和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5、项目实施结束时能形成500万元以上的销售规模(必要条件)。
6、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三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必要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通过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关键生产技术或设备进行改进或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的高新技术成果。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开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青浦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进度要求:全年申报,分批受理。
 

三、申报程序
1、2017年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方式进行
①、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
②、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陆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提交“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和“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可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2、区科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及附件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区产推办审核的项目予以资助。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各镇、街道,各区属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对企业上报的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两份)、计划任务书(一式六份)及《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一式两份)进行审核确认,签名盖章后,由申报单位交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扶持政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企业对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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