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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一批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9-07-17   浏览:人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及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好2019年第一批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有效期满,被重新认定为“上海名牌”、“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荣誉称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节能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

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证书、铜牌或批文等复印件。

5、如果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请带好有关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

备注:

①一式一份,请用活页夹成册;

②申报材料中的《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必须是打印稿,手写稿不予受理;同时,请发送《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盖章扫描版、《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版、《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excel版至qpzlkmsa@163.com邮箱;

③法人委托书、企业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所有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公章;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上海名牌”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荣誉称号有效期满,被重新认定为“上海名牌”的企业,给予每次2万元奖励。

(二)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 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项目

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 佳”、“上海名牌辉煌之星”等名牌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资质(CMA)认定的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不同标准起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 个。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五)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 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登陆“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操作。请各组织按照2019年度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

(二)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网上审核后,请各组织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产业政策推进办公室。

(三)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活页夹形式成册。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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